申請方式
家庭看護工
收費方式-家庭看護
| 入境前 | ||
| 項目 | 費用 | 備註 |
| 仲介費用 | 依勞動部規定 | 不得超過工人一個月薪資。 |
| 入境後常態支出 | ||
| 項目 | 費用 | 備註 |
| 基本月薪 | 20,000元 | 依勞動部規定調整 |
| 週日加班費 | 4天-2,668元 5天-3,335元 |
*依勞動契約規定每工作七天,必須給勞工一天的假日。 *給薪當月份若有5個星期日,雇主需多給付一天加班費。 |
| 就業安定費 職災保險費 |
2,000元 54元 |
外勞入境後每個月給付給勞動部,三個月寄一次帳單。 111年5月災保法上路,由勞保局三個月一次寄帳單給雇主。 |
| 健保費 | 1,384元 | 由健保局兩個月寄一次帳單給雇主。實際帳單費用為1,827元,內含443元外國人自付額。 |
|
雇主一個月支出總費用 |
26,106元 |
此費用採計當月加班日為4天之雇主總支出費用 |
| 入境後非常態支出 | ||
| 項目 | 費用 | 備註 |
| 特休假 | 667元/天 (每滿一年即享7天) |
依勞動契約規定,外國人於同一雇主家服務每滿一年得享有7天特休假期,如未休完雇主則依平均薪資發給。 |
|
保險 安置費 |
800元/年 500元/天 |
依勞動契約規定,雇主應為外國人提供意外事故保險 依勞動部說明,外國人等待轉換雇主期間,安置費仍由原雇主負責。 |
| 外國人回國機票 | 費用依地點與時間而異。 | 支付與否以勞動部規定為主 |
申請流程圖
家庭看護工-申請資格認定方式:
114.08.01起適用


註: [巴氏量表] 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,可同時聘僱2名外籍看護。
持以下『特定項目』身心障礙手冊
可直接向長照中心辦理求才申請

註:身心障礙類別眾多,以各地長照中心實際判斷為主。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