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方式

家庭看護工

收費方式-家庭看護

入境前
項目 費用 備註
仲介費用 依勞動部規定 不得超過工人一個月薪資。
入境後常態支出
項目 費用 備註
基本月薪 20,000元 依勞動部規定調整
週日加班費 4天-2,668元
5天-3,335元
*依勞動契約規定每工作七天,必須給勞工一天的假日。
*給薪當月份若有5個星期日,雇主需多給付一天加班費。
就業安定費
職災保險費
2,000元
54元
外勞入境後每個月給付給勞動部,三個月寄一次帳單。
111年5月災保法上路,由勞保局三個月一次寄帳單給雇主。
健保費 1,384元 由健保局兩個月寄一次帳單給雇主。實際帳單費用為1,827元,內含443元外國人自付額。

雇主一個月支出總費用

26,106元

此費用採計當月加班日為4天之雇主總支出費用
入境後非常態支出
項目 費用 備註
特休假 667元/天
(每滿一年即享7天)

依勞動契約規定,外國人於同一雇主家服務每滿一年得享有7天特休假期,如未休完雇主則依平均薪資發給。

保險

安置費

800元/年

500元/天

依勞動契約規定,雇主應為外國人提供意外事故保險

依勞動部說明,外國人等待轉換雇主期間,安置費仍由原雇主負責。

外國人回國機票 費用依地點與時間而異。 支付與否以勞動部規定為主
 

申請流程圖

 

家庭看護工-申請資格認定方式:

114.08.01起適用

 

註: [巴氏量表] 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,可同時聘僱2名外籍看護。
 

 

持以下『特定項目』身心障礙手冊

可直接向長照中心辦理求才申請

 

 



註:身心障礙類別眾多,以各地長照中心實際判斷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