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消息

2016-06-23

立院初審 移工滿3年免出境 即可續聘

〔記者涂鉅旻、吳柏緯/綜合報導〕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「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草案」,刪除現行條文中,移工每三年須強制出國至少一天後才能再入境的規定,預計每年約有一.四萬名外籍勞工受惠,連帶亦約有一萬四千個家庭因此少了等待或更換外勞的折磨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,昨天的法令修正是對外勞人權的重大保障。現行「就業服務法」第五十二條規定,外籍移工在台工作許可期限最長為三年,最長可延展六個月,累計在我國工作不得逾十二年,但只要每三年期滿,就至少須出國一日再重新入境。

每年約一.四萬名移工受惠

目前台灣約有五十九萬名外勞,每年約有一.四萬人須重新出入境以延長在台工作的時限,每次再入境時,勞工必須再支付一筆高額仲介費,此舉不僅加重移工和雇主的經濟負擔,更有被仲介剝削的可能。

黃秋桂以看護工為例指出,修法可以創造勞雇雙贏,一方面保障移工人權,降低仲介費用,另一方面,亦可減少雇主的空窗期,更可以減少訓練成本。甚至就產業外勞來看,雇主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

雖然移工不必強制出國,但外籍勞工只要工作滿一年也享有七天的特休假,本來就可以趁休假返鄉探親,如果出現不能回去的狀況,可能就是雇主的問題,為保障移工返鄉探親權益,雇主應同意移工請假,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訂定。

在台續聘降低勞雇經濟負擔

此外,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龔桂蘭指出,目前也正在推動提前續聘的制度,外勞合約屆滿前四個月,雇主就可與外勞議約,不但可以因此減少發生照護空窗期,也能更實際確保雇主與勞工的權益。

這項修正草案是由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和林淑芬提出,獲朝野立委一致認同初審通過。林淑芬指出,台灣人口販運問題已被美國國務院點名,移工仲介不當的仲介剝削,也被列入人權報告重點,但一直都未獲解決。其實,跨國仲介不當剝削,就是移工逃跑原因,該案如三讀後,雇主也可在台灣申請續聘,讓照護空窗期縮短。

林淑芬感慨指出,她跟吳玉琴提案修法,沒有個人政治利益或經濟動機,因此獲益的移工也無投票權,沒想到因而得罪移工仲介業者,承受巨大壓力,還遭抹黑、不實謠言攻擊,更在半夜被電話騷擾,其實,這些干擾勢力是在攻擊台灣人權價值。因此,她隨後發表「不自殺聲明」,強調她本人樂觀開朗、身體健康,外界壓力雖大,但「絕不自殺,絕不發生意外」。
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


上一页